张掖市关于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2 09:29:00 浏览量:
关于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的通知
张人社通〔2018〕6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工伤认定工作量逐年增加,在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案件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伤案件的认定质量,准确判定案情,依法、客观、有效认定重大工伤、工亡或疑难工伤案件,防范执法风险,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
一、县区人社局对本辖区内案情复杂、矛盾突出、容易引发争议、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的工伤认定疑难案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交市局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小组会集体会商;拟认定为工亡的案件一律报市局工伤认定审核小组会集体研究审议。
二、县区人社局对提交的集体会商案件,应当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前15天,将证据材料、调查核实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及初步结论,报市局工伤保险科。市局工伤保险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会商建议,为类似案件的认定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为加强对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工作的指导,市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伤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基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调解仲裁与监察科、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疑难案件的会商。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邀请市、县区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群策群力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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