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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3 10:41:00 浏览量:

关于印发张掖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人社通〔2017〕27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10月23日

张掖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努力推动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的全覆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85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按照职业人群全覆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重点对本辖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家政服务、快递业)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摸清单位数量和参保的人员底数,通过与参保情况对比,明确扩面征缴任务和计划。力争实现2018年单位和人员参保达到70%,2019年达到90%,到“十三五”末达到100%的目标,基本实现制度内的人员全覆盖。

三、参保方式

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小微企业的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动态实名制管理。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大小确定“实名制” 参保人员。参保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对于难以确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小微企业,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初创期小微企业可按0.2%-2%的比例,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且不得设置其它附加条件,也可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四、主要措施及步骤

1. 制定专项活动方案。2017年10月,根据省人社厅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人社局也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分工及相关措施。各县区专项活动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

2. 全面摸清底数。2017年11月,各县(区)人社局要全面摸清 本辖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及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扩面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扩面目标任务。于12月25日前汇总报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

3. 做好宣传培训。2017年12月,各县(区)人社局 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元旦春节、节日集会等时间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告栏 等媒体方式,制发宣传资料,做到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厂、进店、进村、进街道和社区、进大中专院校,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 ,积极 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各县(区)人社局要制定全面培训工作计划,层层开展动员培训,确保扩面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4. 全面推进参保。2018年1月,各县(区)人社局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全员参保政策、动态实名制、费率核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政策要求,创新优化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要 把扩面的工作重心放在社区、街道、乡(镇)村,成立专门队伍,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由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工伤保险行政和经办、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基金监督、稽核等力量,负责扩面工作。6月份,各县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小结,并制定下半年目标计划,全力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张掖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日常工作。

2. 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建立督导调度制度,从2018年4月份,通过直接督查和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督查等方式,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和扩面征缴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适时进行调度,推动扩面工作落实。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察执法,引导、督促辖区内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确保我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3. 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工商、民政、安监、住房建设等部门以及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协调,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状况、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各级工伤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机制,创新服务,搞好宣传,以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张掖市微小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臧兴宏  市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晓娟  市社保中心主任

成  员:杨志臻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韩春飞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陈  英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吴多荣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科长

兰 霜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晓红 市劳动监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贺常棣  市社保中心稽核内审科科长

安志军 市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科长

屈 谦  市社保中心缴费核定科科长

牛 瑞   市社保中心医疗、工伤待遇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日常工作。下设社保经办小组,由市社保中心贺常棣、安志军、屈谦、牛瑞组成,具体做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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