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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2 20:28:00 浏览量:

核心提示


鲤城区各级各部门群策群力、协同协作,通过开展低保户生活和医疗救助、星火工程、助医工程、职工医疗互助、关爱外来工温暖在鲤城活动、爱在鲤城情满金秋助学活动、慈善一日捐、关爱困难计生户等行之有效的活动,致力改善民生,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奏响了一支支和谐发展交响曲。该区先后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等荣誉称号,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万元,比增10.3%,继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鲤城区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核心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为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使科学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从今年的7月1日开始,李女士每月从鲤城劳动部门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了46元,达到316元。其丈夫石先生原先供职于泽仕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死亡,按当时的工资标准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270元。


鲤城区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月调增:139元、131元、123元、116元、108元、93元;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月调增:1级77元,2级62元,3级4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月调增:配偶62元,孤寡配偶77元,其他亲属46元,孤儿62元。


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近日该区出台《鲤城区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暂行规定》。鲤城户籍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重点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因遭遇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逃逸、重大疾病或遭遇住房火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困难的。


筹建区级社会福利中心


上半年,鲤城区投入26万元开展医疗救助54人次,较好地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放补助金24.58万元开展第三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145人次;发放低保金271.3万元;发放在职伤残抚恤金107人次62.5万元。


该区开展经常性的扶危济困活动,组织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逢年过节慰问特困户和优抚对象,为他们送去过节费和年货,投入8.05万元开展“星火工程”、7.4万元开展“助医工程”。该区还确定了和平等4个社区作为省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单位,今年再投入35万元,继续抓好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打造“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全方位、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目前,鲤城区正抓紧盘活福利院现有闲置土地资源,科学规划,筹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该中心将建成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民生服务综合平台,满足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同时,完善“爱心慈善超市”的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在全区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为“爱心慈善超市”募集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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