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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31 15:49:00 浏览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工作,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4738元/月)执行。


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即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13元、下限为2843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和60%,即月缴费基数上限上限为4738元、下限为2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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