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伤残辅助器具费的申报
作者: 来源:合肥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16 20:14:00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令[2016]第27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工伤职工
四、申请条件
1、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
五、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书申请书(需写明配置辅助器具定点厂商名称、配置年限);
六、服务流程
1、参保单位提交材料;
2、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3、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待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时受理;
4、即时受理没有问题的,当场开具《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通知书》,工伤职工凭此《通知书》至辅助器具定点厂家配置。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并于配置完结后的次月30日前结算数据报至基金科将费用转入辅助器具定点厂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3536349
发布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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