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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3-1-15 18:14:00    作者: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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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2、支付主体

3、条件

4、主要调整标准

5、享受主体

6、工亡补助金的分配

概念
 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之一,对工亡职工近亲属给予的一次性补助。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词。
支付主体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条件:
1、工亡职工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2、属于死者近亲属范围内。
主要调整标准:
1、1996年10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前,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2011年1月1日后,标准为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享受主体:
1、2011年1月1日前,工亡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2011年1月1日后,工亡职工近亲属(配偶、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工亡补助金的分配
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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