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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事故,再缴保险,也可报销,你知道吗?
作者:张士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15 14:29:00 浏览量:

保险,最初的本意是支付确定的保险费,发生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后,由保险机构支付相应的保险金,是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


可以看出,保险一般的逻辑是先参加保险,然后发生保险事故,最后进行理赔,这样的一个顺序。


那么,先发生保险事故,再参加保险,还可以报销,这样的保险有没有呢?


有,而且就在你我身边,那就是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哪些属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呢?


第一、因工受伤的,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二、因工死亡的,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这些长期产生的费用,都属于可以报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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