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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作者:张士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08 14:35:00 浏览量:

网友留言

张律师,您好,我有个亲戚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肇事车辆逃逸了,所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去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解答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应否能认定为工伤,实践中,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我个人还是倾向于,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为,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也就是说,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没有作出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认定的,人社局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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