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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19-06-27 08:46:00 浏览量:

问:

老刘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电焊工,已经在该厂工作十年了。他从高中毕业后就在该厂从事电焊工作,是该厂的元老级人物。由于他手艺高超,所以,老板十分看重他,总是把一些重要的电焊工作交给他,而他总是能出色地完成任务。一天,当老刘像往常一样工作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胸口阵阵疼痛。工友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检查。经查,医生认定老刘因为长期从事电焊工作,引起肺部损伤并确诊为职业病。老刘及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十分震惊。老刘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他不知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案中,老刘在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通过所在汽修厂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具体延长时限以申请许可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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