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单位或个人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存在争议的应如何解决?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问: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怎么办?
答: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问:工伤发生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
答:根据《关于加强工伤职工就医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新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3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局办理工伤事故备案登记,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凭相关材料在所属社保局进行核报,发生工伤未办理工伤事故备案登记手续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律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问:医疗待遇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问: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要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若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门诊医疗费:医疗票据、处方、诊疗效检查报告单。住院医疗费:医疗票据、药品明细清单、病历全套复印件(需盖医疗机构公章),转诊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问:申请伤残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要求: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需提供退休证1-4页的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
(3)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问:申请工亡待遇需哪些材料?
答: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要求: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在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停工留薪期期限的证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3月前验证一次,提供《白银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未认证的将于次月停发待遇。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白银市人社局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ask/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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