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
我是石家庄人,自己经营了一家机械厂。因为工人们操作的都是冲床等重型机械,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非常严重,所以在平时工作中,我要求工人必须按规程操作。为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2016年8月,我特意购进一台智能输送零件冲床,不需要手动送件,十分安全。但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工人小王偏偏在这台机器上出事了。
今年3月,在操作机械过程中,小王右手被冲床的冲压板压伤了,经医院诊断,小王右手除大拇指外的4个手指全部粉碎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事后经过调查得知,出事的前一天晚上,小王玩网游一直到凌晨,第二天上班精神恍惚,老打瞌睡。为了让零件运送得快些,小王没有遵守操作说明让机器自动送件,而是用右手去推送零件,导致手被冲压板压到。我得知小王家里条件也不好,就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还打算帮小王申请工伤赔偿。但是有人却说小王受伤是他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能认定工伤,让我别白费力气了。像小王这种因违规操作导致受伤的,能否认定工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专家答疑:
小王的受伤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我国,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但是,故意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工伤的3种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吸毒的;
(三)自杀或自残的。
违规操作并不在排除范围之内,因此,小王的受伤事故应当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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