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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鉴定伤残等级去世后能否享受工亡待遇?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6 18:02:00 浏览量:

问:某职工工伤12个月后,仍处于昏迷状态,家属办理出院回家。3个月后,该工伤职工去世。该职工尚未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而没有伤残等级。家属能否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该职工家属要求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则该职工必须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要享受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必须经有权机构确认后方可延长,否则,不应认定为停工留薪期。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应该在补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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