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手续?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0 07:24:00 浏览量:
案例介绍:
张某是杭州某化工厂的锅炉工,2009年3月因工作原因造成左手受伤,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7月10日张某康复出院。单位经办人咨询,张某在受伤前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如何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张士谦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用人单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费报销待遇。
参保企业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杭州市清呤街123号)申请报销工伤职工的医疗费: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一式两份);
3、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4、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5、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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