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11月14日,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962件,11月累计处理工单2013件。通过对该时段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参保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如何申领工伤待遇?申领后多久可以到账?
答: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手续;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申报手续。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确认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申报办理工亡待遇。
申报途径
(一)申领医疗(康复)费的(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
1.属于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直接携带发票等相关资料前往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退费手续。
2.属于经批准在非协议机构就诊的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首次报销的。第一步,先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端进行申请。第二步,前往长沙市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递交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疾病诊断书、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明细清单、内置材料及高值耗材合格证、手术记录、住院医嘱(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异地就医备案表、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等赔偿资料、经批准在非协议机构治疗的需提交相应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申领除医疗费待遇外其他工伤待遇的:
申报方式为线上模式,可通过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端进行;特殊情形需线下办理的,单位专管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相关待遇申报资料至长沙市人社局二楼大厅5、6号窗口递交相关资料。
待遇发放方式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原则只能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湖南省内社保卡);
2.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3.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含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垫付凭证,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后,可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待遇发放时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伤待遇申报资料后,经审核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31日前申报的待遇一般在次月20日至月底前发放(其中,属于非长沙银行跨行转账的,待遇发放时间将延后5日左右);经审核不符合或需补充相关资料的,将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待遇申报端予以反馈,待遇顺延处理。温馨提示:在待遇申报审核期间请耐心等待,如过期后仍未收到工伤待遇的,可联系相关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731-84907707。
热点问题二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查询?
答:1.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端进行查询。2.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联系单位专管员查询,也可自主登录“智慧人社”APP或“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热点问题三
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尽早将受伤职工送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1.职工受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2.伤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伤情严重暂不能转院的,应向经办部门及时办理非协议机构就医手续。
3.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二)及时报案,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网上事故备案(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
2.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伤情严重的,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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