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有关媒体、上级领导:
写这篇报到时,我心灵一直在哭泣,希望你们认真的看下去。
我叫杨美清,男,汉族,是内蒙古化德县七号乡的农民工,身份证号码152625198301265514,于2007年4月到2008年2月,在化德县天成铁合金公司加电击糊工作(此工种是全公司最污染的,好多人干几天就换岗,我因家穷为了多挣几十元钱一直干着,直到得病)。
现在妻子已离婚,给我留下一个孩子,生活来源只能靠亲戚朋友帮忙,父亲已60多了,患有慢性气管炎,而母亲也50多了,腿部患有骨质增生,行走不便,都不能干太重的活。因无钱用药,全家人都忍受着巨大的病痛。
我的经历
我在工作期间出现好多奇怪病症,几经辗转治疗。在2007年11月出现呼吸道、胃肠道、皮疹等症状,未予重视,到2008年2月症状加重,出现四肢无力,步行不稳,手,头颤动等症状,被迫回家休养,不见好转,就诊于当地多家医院,均找不到病根,且症状在逐渐加重。
2008年8月5日就诊于张家口附属医院,专家据症状及病前的工作环境推测可能是金属中毒,当时做了几项常规的微量元素,汞、锰等其它金属未测,发现血铅高,驱铅治疗,未见好转。
经辗转到内蒙古附属医院职业病科住院治疗(2008年10月21日到2009年3月21日)出院诊断为职业性汞中毒,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后又于2009年4月8日到2009年4月21日,到北京朝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汞中毒,双侧腓总神经受损,回家休养症状未见好转。后又就在于内蒙古附属医院,2011年1月13日内蒙古附属医院肌电图显示:肌肉神经源性损害。
2011年1月21日到2011年3月28日在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北京协和医院诊断为,神经肌病,肾脏损害,现在遗留下四肢无力,腰腿疼痛,行走不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随时面临着瘫痪,肾衰引起的生命威胁。专家建议说:这是职业病后遗症,无法治愈,如有条件康复治疗,只能回家慢慢休养。
就这样,我因为汞中毒,造成神经、生殖系统后遗症,由一个机灵健康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残疾人,每当想起四年多我及家人的遭遇,泪流满面……
工伤认定艰难路
虽然有了职业病的诊断,但是四年多了,我的工伤却依然没有认定!
我于2009年4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出院后在家休养症状未见好转,听人说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我收集好材料并在2009年11月1日向化德县劳动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当时用人单位也同意工伤认定,种种原因一直拖到2010年3月才备全材料,化德县劳动局上报乌兰察布市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
在此期间我的家人在化德县旅店住着,一直在催促连续等待数月,此后眼看着做出工伤认定时限以超,我的家人多次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局找说法,劳动局的人却说:内蒙古附属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无效!
为了这一谬论我的家人多次奔走在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又去北京卫生部拿到相关文件,证明此诊断书是有效的,就在此时乌兰察布市劳动局的人却说,我第一次申报工伤认定材料全部丢失,(包括诊断书原件)要我重新提供,这真是“当官一句话,农民跑断肠”!
当我的家人重新提供工伤认定材料后,用人单位却不同意进行工伤认定,理由是2010年8月3日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监测公司空气中汞不超标,简直是天方夜谈!且不说监测单位操作的正确与否,从时间上来说,三年后监测资料能代表三年前的吗?况且这三年中种种环节发生了多大变化?就我原先干的那个工种现在背着氧气袋作业。戴着最先进的防护面具,而且工作时间又短,比我那时的防护设备先进了上百倍!
在我苦苦等待第二次工伤认定结果时却又在2010年12月23日收到乌兰察布市劳动局对我工伤认定暂缓受理决定,理由是,职业病诊断书格式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执行标准有误,让内蒙古附属医院重新提供!我的家人多次找到内附院根本不给重新提供,理由是诊断书只能提供一次,格式要求沿用多年,依据标准卫生厅未给下发,况且新标准比旧标准更加完善,患者症状更符合诊断书是真实有效的。
之后,我的家人又到北京、劳动部、卫生部信访办,卫生部领导说职业病诊断书格式和要求没有具体的规定,各省有各省的标准,既然出具都是有效的,建议回本地解决,真是废话,本地就是不给解决也不认可!没办法,我的家人于2011年1月11日向内蒙古劳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解决我的实际问题。
职业病鉴定
在我求助无望的情况下,找到卫生厅领导,他们说目前只能进行职业病鉴定,无奈我于2011年4月26日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提起职业病鉴定申请,需要诊断书原件,最后找到乌兰察布市劳动局局长,工作人员才把诊断书原件交出来。在漫长等待无数次的催促下,2011年11月3日呼市卫生局组织鉴定结论却是“不支持职业性汞中毒”!
这一结论像晴天霹雳一样,一下把我击倒了,两年多风餐露宿里的一点亮光瞬间熄灭,苍天啊!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把一个最弱势群体生存的一点希望都剥夺了?为什么内蒙古附属医院多位专家诊断为职业病?为什么全国最权威的职业病中心北京朝阳医院也诊断为慢性汞中毒?重新鉴定就不是职业病呢?我哭喊着大地啊!这究竟是为什么???
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胸有成竹胜算在握,早已提起职业病鉴定,呼市卫生局一直未组织实施,是何原因?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市级卫生部门申请鉴定,而这一时间差已超过两年。所以我对这一鉴定结论有好多疑点:
时间超过两年是否能鉴定,在我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关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都从未做过。只是在2010年8月3日有一份监测资料,能代表历年吗?这些鉴定所需资料是怎么提供的?难道用人单位财大气粗可以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吗?这一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是否成立?
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取得资质的职业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做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我家人在陈述时提供的职业史工种,从离开单位到诊断为职业病期间的所有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资料,我干此工种的危害性都详细陈述,完全符合一个职业病患者的历程和诊断标准。
用人单位陈述时强调:1、没有汞超标有2010年8月的记录2、个案3、我鉴定职业病成功后好多人找后账。天哪!!这就是不支持我是职业病的理由???看来用人单位千方百计阻止我的职业病诊断。我听说有好些人离开单位后,都有我同样的遭遇,只是找不到病根拖着带病的身躯艰难度日。
无奈、无助
我本是一个20多岁活蹦乱跳的小伙子,打工不到一年就使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父母给我成家时负债累累,现在还没有还清债务,天哪!太不公平了!!!现在的我变成终身残疾,面临着瘫痪和死亡的威胁,我是汞、铅等多种金属毒物中毒,时间一长沉积于脏器,无法检测也无法躯除,对身体造成终身残疾,只是汞中毒的临床表现突出一些。
从离开单位后,我看病的时间都有连续记载,直到内附院诊断为职业病,对于我典型的由于打工引起的职业病,当地无论如何都不给我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把我推到万丈深渊,可谓丧尽天良,把公司的发展建立在农民工的血肉之躯上??
我从2011年11月3日市级鉴定不支持我是职业病后,我更加消沉,绝望无助。我已于2011年11月7日向省级卫生部门提起职业病再鉴定申请,目前还没有组织实施,我害怕像市级鉴定那样不成的话,无疑是给我判死刑。虽然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已出台,即使对用人单位提交职业病诊断的材料也不影响职业病鉴定,但这似乎为起到任何作用啊!我祈求权力者从根本上为天下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着想一下,你们完善的一个政策出台,将会关系着无数个农民工一生的命运,我急盼着这一时代的春天早日到来,让无数像我这样有职业病的农民工诊断重见天日!!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我引用这样古语也许最合时宜,在全国人民奔小康的路上,我就像那块任人踩踏的“骨头”,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有关领导、媒体求救:我祈求救救我吧!!我该怎么办???我还不到30岁,帮我享受职业病的待遇及所致的残疾待遇,满足我最基本的温饱生存需要为盼!!!
叩求
职业病患者:杨美清
联系电话:15849424421、139479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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