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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低标准缴费 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差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9 17:12:00 浏览量:

依最低标准缴费 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差额

案件报道:
  孔进是一名熟练的技术工人,之前在新疆与广东打工,他告诉记者:“做我们这行,都是按件计算工钱,我在新疆的时候就能达到每个月3800元左右的收入。”去年6月24日悲剧发生,因为孔进操作的锣机切割的木料有木结,切割时木料断裂,孔进的左手顺势被推到锣刀面前……
  事后,顺德区劳动部门判定孔进为工伤,鉴定级别是6级伤残。在判定孔进赔偿标准时,却遇到了难题。孔进所在家具厂,是按照厂内该工种的最低的工资标准1309元购买的社保,但孔进在家具厂打工两个月,第一个月收入3566元,第二个月收入3933元,平均工资是3759.5元。顺德区劳动部门认为按“基本工资”计算不合理,应按照“按件计酬”来计算,并指出家具厂“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效果”。
  最后,劳动局仲裁孔进按实际月平均收入,也就是3759.5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家具厂不服,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判决:复印件成关键证据
  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今年2月17日、3月6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在昨日终于向孔进寄出了让他长舒一口气的判决:维持劳动局仲裁结果,包括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赔付,都按照孔进的实际收入,也就是每月3759.5元进行赔偿。
  判决的结果让孔进满意,但在审理过程中,孔进却暗暗为自己捏了把汗,“我的月收入没有什么证明,没有工资单,也没有银行证明,收的是现金。当时只拿到一份我工作的计件单,还是复印件;另外就是我的工友的一份证词,但他最终也没有到法院来为我当面作证。”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孔进的两份证据有效,家具厂“有异议却没有提供证据推翻”,计件单复印件成为关键证据。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评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数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且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缴纳的最低标准。对于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给职工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虽然没有全国的统一法律条文规定,但部分工伤相关规定,对这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了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承担的部分。

     同时,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 也提醒广大职工,平时注意保留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工资条以及其他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利用最低的缴费标准,来钻法律的空子。

另外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很多工厂都不会给工人以实际的工资单等存档,工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切实利益,可以尽量保留计件单、工作单等证据,这宗案件也证明,证明工人的实际收入,工资单不是唯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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