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选择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的。对于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期治疗费等长期待遇,各省市制定了自己的标准,然而正是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执法之中也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前段时间贵州余有财职业病工伤案与廊坊梁成达工伤案,我们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那么就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两个案子的结果来看,梁成达案已经结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工伤保险待遇长期待遇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观点,而余有财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没有支持这一观点,虽然我们一再向贵州省贞丰县社保局阐释贵州省劳动厅社保局的观点,但最后贞丰县社保局还是固执的坚持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观点,本案正在行政复议的处理当中。
那么,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是否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
其实理解起来,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因为全面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期的医疗费、康复费用。
从字面上来看,“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其本身就表明了是“一次性”的,所以并不是长期享受的。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长期享受的,后期的医疗费、康复费用也是有可能享受的,所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并不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文件,明确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范围,也证实了上述观点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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