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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79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浏览:

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3〕27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98元。2023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 365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294元。

二、2023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三、参保人员2023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98元的比值据实计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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