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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01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浏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 省各市、县(区) 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现就我省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 公布如下:

一、 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306元。

二、 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548元。 2021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 31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6644元。

三、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 础上增设一档, 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三、参保人员2021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 按 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比值计算。对按照增设档次标准缴纳2021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其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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