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印发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39号)
发布时间:2026-07-06 浏览:次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办字〔2016〕39号
关于印发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2016年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如有统计口径调整,将另行发布。现将201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7日
附件:
201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注:
1、如遇统计部门调整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农垦企业平均工资依据吉林省农垦综合统计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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