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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37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闽人社办【2017】137号

关于发布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单位: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的重要参数。现将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附件: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含厦门)63138元(月人均5261.5元)

全省(不含厦门)61848元(月人均5154元)

福州:67630元(月人均5635.8元)

厦门:69218元(月人均5768.2元)

莆田:56511元(月人均4709.3元)

三明:62712元(月人均5226元)

泉州:57141元(月人均4761.8元)

漳州:61085元(月人均5090.4元)

南平:59537元(月人均4961.4元)

龙岩:59329元(月人均4944元)

宁德:61309元(月人均5109.1元)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由省、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正式向社会公布,以上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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