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29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闽人社办〔2016〕129号
关于发布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就业局、省社保局、省机关保、省城乡居民保、省医保中心:
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的重要参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公布2015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具体见附件),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
附件:
全省(含厦门)58719元(月人均4893元)
全省(不含厦门)57208元(月人均4767元)
福州:62478元(月人均5207元)
厦门:64319元(月人均5360元)
莆田:52385元(月人均4365元)
三明:57807元(月人均4817元)
泉州:54044元(月人均4504元)
漳州:56237元(月人均4686元)
南平:55076元(月人均4590元)
龙岩:55438元(月人均4620元)
宁德:56625元(月人均4719元)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由省、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正式向社会公布,以上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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