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82号)
发布时间:2026-05-19 浏览: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秘﹝2015﹞282号
关于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中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为52388元。
二、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894元),单位缴费基数口径继续按照《关于统一201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94号)执行。其他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0%。
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有关工作,并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参保者的正当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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