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54号)
发布时间:2026-05-19 浏览: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皖人社秘〔2016〕154号
关于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月18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为做好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缴费基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
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有关工作,并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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