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6-19 17:13:00 浏览量:
青政〔2011〕7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1元调整为9.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为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2元调整为9.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为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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