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830元; 二类区:每月730元; 三类区:每月65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8元;二类区:每小时7元;三类区:每小时6元;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附后)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地 区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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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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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元 |
8元 |
730元 |
7元 |
650元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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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 |
开阳县 |
息烽县、修文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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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
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 |
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 |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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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 |
钟山区、盘县特区 |
六枝特区、水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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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
西秀区 |
平坝县 |
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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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 |
毕节市 |
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 |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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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 |
铜仁市、玉屏县 |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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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 |
凯里市 |
镇远县、施秉县 |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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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 |
都匀市 |
贵定县、福泉市 |
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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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
兴义市 |
兴仁县、安龙县 |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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