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莱芜市自2013年3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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