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乳山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根据山东省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通知,乳山市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据该局劳动关系科人员介绍,乳山市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上调至1380元,涨幅为11.29%,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13元上调为14.5元,涨幅为11.54%。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将按照《山东省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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