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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2年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2-26 13:44:00    作者:   我要评论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政函[201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1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使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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