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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9-5 8:22:00    作者: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2〕4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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