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项目问题的函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项目问题的函》的通 知
汴人社〔2012〕1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项目问题的函》(豫人社函〔201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项目问题的函
豫人社函[2011]272号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项目问题的请示》(洛人社[2011]2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明确了我省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考虑的因素,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厅在会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研究提出确定和调整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时,充分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三、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呈报省政府研究确定前,征求了各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请你局会同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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