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0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5-15 23:30: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向社会宣布,江苏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地区从850元上调到960元,二类地区(盐城市有:市区、大丰市、东台市)从700元上调到790元,三类地区(盐城市有: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从590元上调到67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这也是福建省时隔两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本次需执行的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的类别,目前还没有公布。各地将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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