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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4-03 21:49: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公布: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2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 /月;二类地区,790 /月;三类地区,670 /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小时;二类地区,6.4/小时;三类地区,5.4/小时。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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