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已解除之后,职工发生事故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
小贺在辞职当日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最终被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律师表示,职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径回家途中,遇到符合相关规定的伤害,就可以认定工伤。
20岁的小贺原来是一家汽车4S点的修理工。2011年8月的一天,小贺准备跳槽,递交了辞职报告、办理完辞职手续后,下午2点骑着自行车离开公司回家。当天下午4:45,小贺发生交通事故,腿脚骨折。2011年11月7日,小贺被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上海陈海杰律师事务所张跃进律师告诉记者,多数用工单位会认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职工已经不是单位人员,不应当认定工伤。其实不然。 “职工在离职日的上下班途中仍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日,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径回家途中,遇到符合规定的伤害,就可以认定工伤。 ”
张律师表示,大多数用工单位在职工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当日是很随意的,尤其是在办完终止或解除手续后,职工何时离开单位一概不管,一旦发生意外,双方便产生矛盾和纠纷。为此,单位与职工应书面约定职工离开单位的时间和手续,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以利于辨别是非、分清责任。同时,合同终止或解除日职工回家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工伤,合同终止或解除效力就会因工伤被中止。
张律师解释说: “合同终止或解除日职工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工伤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不生效,职工仍然是单位人员,单位仍然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金,支付医疗期的工资等费用,如果该职工在受伤后若干个月后申请认定工伤的,单位还得支付若干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如果该职工被鉴定为某伤残等级,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受伤职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医疗期等待遇后,合同终止或解除再重新生效;如果受伤严重,合同终止或解除被中止可能持续很长时间。但如果是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当日回家途中发生事故的话,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则不会中止。”解放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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