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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www.ft22.om 发布时间:2012-12-02 15:50:00 浏览量:

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社险综[2012]49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府第219号令)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279号)文件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的年中结算、保费差额的征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缴费基数启用

 1 、2012年事业单位和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8月起启用。

 2011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60%(1786.5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8932.75元)的,按300%确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1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缴费基数暂按2011年12月缴费基数的 110% 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300%确定上下限。

 2、2012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参保单位2012年1月至7月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年中结算)。

 3、2012年1月至7月新增退休(含退职,下同)、且退休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后的人员,按退休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补收费用向退休时所在单位征收。

 二、关于年中结算

 1 、结算范围

 下列人员的缴费列入结算范围:

 ( 1 )2012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 2 )2012年1月至7月新增退休、且退休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后的人员,包括办理退休手续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退休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以及在核定基本养老待遇时的当年缴费基数与预缴基数存在差额的人员。

 ( 3 )2012年1月1日后新增、再就业时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 4 )对于2012年1-7月兼并、合并、分立的单位,按现行单位主体进行年中清算。

 2 、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2年1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2年缴费基数征收,对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2年8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 、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2012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三、关于2012年1月至7月保费差额

 1、征收保费差额范围

 据统计,今年已按规定报送工资统计年报的事业单位人均工资收入为6476元。根据杭人社发[2011]279号文件精神,以下事业单位或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在正常年中结算的基础上,单位应当缴纳按基数差额、各险种编制内人数、各险种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乘积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差额”):

 ( 1 )已报送工资统计年报的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制内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的。

 ( 2 )未报送工资统计年报的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制内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6476元的。

 ( 3 )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申报的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6476元的。 

2 、结算方式

 今年1-8月的保费差额与8月份当月应缴的其它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在2012年8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保费差额由单位承担。

 3 、计算公式

 各险种保费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费差额=∑(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27%) 

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保费差额=∑(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17%)

 失业保险保费差额=∑(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3%)

 工伤保险保费差额=∑(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保费差额=∑(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0.8%)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人数”,事业单位的为参加对应险种的编制内人数,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为同时参加对应险种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计算:

 (1)已报送工资统计年报的事业单位

 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本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对应月编制内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0)

 (2)未报送工资统计年报的事业单位

 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6476-对应月编制内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0)

 (3)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

 2012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6476-对应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的人均月工资收入(>0)

 四、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可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凭单位介绍信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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