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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调2009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1 17:22:00 浏览量:

云南:2009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上调100元


      随着已调高养老金的实际,云南省对企业职工工伤待遇也应作相应调整。1月14日,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了解,调整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各统筹地区结合基金结余情况,在原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待遇标准基础上,可以按不高于15%的比例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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