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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关注,劳动合同法新变化

发布时间:2009-7-11 10:0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劳动者请关注,劳动合同法新变化 

一、滥收押金和违约金

    专家:劳动合同法实施会给企业增加负担是误导

    押金、违约金,如同套在劳动者头上 的紧箍咒。务工人员想工作,得先交押金,常常到最后押金要不回来,甚至自己挣的那点血汗钱还不如押金多。还有违约金,用工单位可随意使唤人,甚至违约,但劳动者不行,违反了当初的约定就得交违约金。不交不行,因为自己有证件或者其他把柄,捏在人家手里。

    问:我是下岗的,刚找了份工作,工资500元,可先交了500元押金。公司说,这笔钱到时候会还给我。现在,我有一个机会可以进待遇更好的单位。可怕押金要不回来,不敢辞职。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任何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谁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都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对这一点,新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问:我大学毕业就到了一家单位,现在已经工作三年多了。现在,我想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可我向现在的单位提出辞职后,对方却说,想走就得交一万元的违约金,因为当初他们为我办户口、办关系都挺费劲的,没有他们,我就到不了沈阳。

   答: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手脚的绳索。但明年1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务工者可以解脱这条绳索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二、不签劳动合同就违法

    现实中一些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如此一来,劳动者虽找到一份工作,但一旦出了事故、受到伤害,就没人管了,各类权益都得不到维护与保证。甚至,还有少数用工单位非法雇用童工。用工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问:去年,我到一家企业当上了包装工,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可直到现在也没给签。我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可他说:“你现在不是有活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这也不是长久之计,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我心里总是不踏实。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这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将有法可依。再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

    你和你的同伴要想运用新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记住《劳动合同法》中以下几条内容——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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