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20-8-6
会员:许丽芝
咨询内容:公司一个工伤员工已经做完工伤认定和报销流程,也获得了一次性伤残待遇,但仍提出要公司给报销住院期间的吃饭费用(含家人来医院产生的吃饭费用)【工伤基金里面已经赔付了伙食费】、生活用品购买费用、因异地发生工伤且长期驻异地工作,来社保地做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打车费(从家去机场的费用)机票和酒店费用公司承担了,甚至在医院打印X光片CT原片的费用也要公司报销,请问合理吗?
律师回复: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只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支付费用即可,超出部分可以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