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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0-8-4
会员:庄敏
咨询内容:行政申诉书申诉人:庄敏 女 1947年12月5日 汉 高中 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 退休工人 住址:新民市兴隆堡乡沈阳采油厂家属区 西29—3单元—2楼西 电话:155 66198172被申诉人:辽宁省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何敏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人:杨忠林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申诉请求: 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行终2015      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辽行申763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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