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20-6-11
会员:于小联
咨询内容: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相应号召,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自1月22日起,到3月5日本人发病前,没有休息过一天,由于自己是县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成员,负责疫情信息收集、统计、总结、简报、文件编发等工作,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10点后才能回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3月4日晚,按照统一安排到县新冠疫情集中隔离点值班。次日凌晨3时许,突然出现左上肢麻木,不能活动等症状,遂打120电话接至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脑梗,当晚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脑梗塞;2.右侧大脑中动脉闭塞;3.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经治疗于4月5日出院。 5月13日,县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5月25日做出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决定。 对此,我想咨询:我的情况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发病前,本人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病史,突然发病我认为系工作紧张所致,也是脑梗的中药诱发因素。特向各位专家咨询,我的情况能否按视同工伤对待
律师回复: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确实不能使每一种特殊情形都得到绝对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