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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0-6-10
会员:夏东东
咨询内容:你好!我父亲生前67岁,在家没事找了一份环卫工作,打扫公共厕所。去年9月13日上午9点多身体不舒服,有点感冒去医院看病后,下午继续上班。14日早上6点多上班时突然感觉头晕,就打电话给我小弟,让小弟送他去医院。我小弟起床找了一辆脚踏三轮车去接他,可能我父亲嫌等的时间长了,就往回家的方向来,在半路就晕倒了,但有意识,过路行人帮忙联系上我小弟,然后我小弟接到我父亲就送往医院,到医院不到8点钟,医院说是肺炎需住院治疗,结果15日凌晨5点多宣布死亡(后来鉴定有冠心病)。请问,是否可以认定工亡?
律师回复:认定工伤有几个障碍:第一、年龄超过了67岁;第二、要有证据证明在单位发病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