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20-6-1
会员:郭利明
咨询内容:本人在企业内是一名焊工,在2004年3月23日检修更换球磨机衬板过程中,夜班凌晨3点钟左右在球磨机筒体内施焊,更换焊条时,突然飞入异物击穿左眼角膜,造成左眼角膜瞳孔位置破裂,后经攀枝花第五人民医院眼科治疗为眼球外伤性白内障,眼角膜重度裂伤缝合,更换人工晶体,治疗一个月后结束,左眼视力为0.06,本单位没有及时给本人做工伤认定,更未办理工伤证,直到至今工伤需要转给社保部门了,单位安环部才通知本人说没有工伤认定书,转社保存在问题,不知道现在有何补救的办法?但是有一个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表,由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残等级为八级。是否可以作为工伤认定依据?
律师回复:因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所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一年之后再申请工伤的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建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可咨询1313117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