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20-5-9
会员:王智山
咨询内容:本人现系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化验工作。2020年4月2日早上8点10分左右在行至单位楼下时,不慎将左胳膊摔伤,当时同事秦刚、罗志霞在场并给予了帮助,事发后由单位领导安排职工卢修玉开车把我送往安康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确诊为左胳膊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在安康市中医医院骨一科住院手术治疗,住院床号骨一科24床,住院号0000361357,于2020年4月30日出院在家康复治疗。
律师回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