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5-6-21
会员:范武林
咨询内容:我是建筑木工,在工地干活,工地活很灵活的,跟一个老板把活干完了,没活了又换另一个老板,我头一处活完了,跟这老板才做了五天,第五天下午用电锯切木板时不小心把左手的食指和中指指尖切上了,食指末节指骨远端骨折,断端骨片略分离,有必要评残吗、大慨能得到多少赔偿啊。
律师回复:你的情况一般不按工伤来处理,而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来处理,也就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你的情况有可能评不到等级,你可以先参考我网站鉴定标准评估一下。如果没有伤残等级,就只有误工费、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