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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2
会员:陈寄华
咨询内容:右手多处软组织重度挫伤,右环指伸肌腱部分开放性损伤,治愈后,右环指30度弯曲,经鉴定属轻微伤,可是我的受伤处在干重体力活时乃然感到疼痛难受,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请问律师,下一部我该总么做呢?
律师回复:若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属于工伤(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建议 你先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所在地标准,本人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