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2-1-1
会员:王雪松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沈阳市辽中县二高中一在岗教师,2010年11月份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住院治疗,2011年5月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鉴定为九级工伤,但是现在没有一个部门就住院期间的接近三万元的医疗费用给予解决,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费用到底应该是由什么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若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给予报销。若没有参加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仍需治疗还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