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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7-14
会员:梁富吉
咨询内容:2015年6月17日早上7时50分,梁海吉准时到所在单位:河南省安阳林州市原康镇一中签到上班,大约到上午9时许其本人突发疾病并呕吐,随向校长说明情况,校长批准赶快到医院看病。本人随骑电动车从所在学校到镇上个体诊所进行了简单的拿药,随后其本人从拿药的卫生所往家中走(卫生所距离家中约500米左右),大约上午10时许走到村口时见到本村人员梁**时说:“我难受,准备好车给我到医院看病。”梁**答应并一直在村口等着但一直未等到其本人出来,大约在当时12时许,本人猝死于家中。问题: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视同工伤的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表述,此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