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5-7-12
会员:张文杰
咨询内容:我在一九七五年在单位工作时,不慎右手手指伸进机器,当时右手手指被切掉四个。由于当时生活很艰苦每月也就二三十块钱,还带四个孩子,当时非常的绝望,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事情过去四十年了,我从来没有享受过一分钱的工伤待遇,现在我的单位也还在,请问我该怎么办,能不能帮帮我。谢谢你们了。
律师回复:你现在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你可以继续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