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答
工伤职工提前返岗,可以主张双份工资吗?
作者:张士谦来源:本站原创时间:2020-5-21人气:14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员工可以不上岗、不工作,但工资照发。
但是,有些员工不知道自己的该项权利,或者是出于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停工留薪期满前,提前返岗上班,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同时主张双份工资吗?
答案是:不可以!
因为停工留薪期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
各地法院倾向性观点认为,职工提前返岗是对该权利的放弃,只能在正常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间选择其一!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