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基数
自贡市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9-5-6人气:1538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自人社发〔2018〕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参统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省统计局《2017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以及自贡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8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适用基数通知如下:
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19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339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638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2099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27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统企业(单位)以此作为职工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的基数。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